福建省绿色建筑将有统一评分标准

我省绿色建筑将有统一的福建评分标准。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,省绿色建《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。有统根据其内容看到,评分我省绿色建筑的标准评分标准较为细化,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的福建联系等都纳入评分中。

“绿色建筑评价以一栋完整的省绿色建建筑为基本对象。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有统绿色建筑评价将按总得分确定等级。评分

其中,标准对居住建筑的福建居住区内公共绿地也作了明确规定,不仅规定了居住区公园、省绿色建小游园、有统组团绿地等各级中心绿地的评分设置内容、要求和最小规模,标准还要求中心绿地、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小于8米、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等。

此外,公共建筑中还要求托儿所、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,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;老年人住宅、残疾人住宅的卧室、起居室,医院、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,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。

据介绍,按照评分标准,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便捷的评价总分值为9分。其中,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米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米,得3分等。

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,评价总分值为6分。包括:居住建筑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米,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米等。